写申请书是我们用于表达内心的诉求的重要方式,简练的语言是写申请书需要关注到的,只有做好表达,才能让申请尽快通过,下面是叁五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调取证据的申请书5篇,感谢您的参阅。
调取证据的申请书篇1
申请人:xxx,男,生于x年x月x日,汉族。
住址:
电话:
调查事项:1:x年x月x日9时许原告xx与我在xxx地的交通事故交警勘查该事故资料及事故照片;
2、调取x年x月x日9时30分至10时xxx路口交接处2组监控视频。以便确定xxxxxx面包车行车方向。
事实理由:就原告xx与本人因交通事故,并以我为被告提起诉讼,原告在起诉书中就事故原因不明确。申请人认为原告身为驾驶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原告存在故意行为。为此申请贵院调查取证。
因申请人无法从上述有关单位取到全部材料,现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向贵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案号:(xxxx)x民初字第xxxx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请贵院依法予以调查。
调取证据的申请书篇2
申请人:xxx律师事务所徐xxx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xx市xx区xx路xx号xx律师事务所,电话:xxxxxx。
申请事项:请求xxxxx人民检察院向高xxxxx收集调取证据。
申请理由:作为犯罪嫌疑人田xxxxx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的`辩护人,本人认为需要向高xxxxx调查取证。经查阅案卷和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后,辩护人发现案发当晚即xxxx年xxxx月xxxx日晚,高xx曾与犯罪嫌疑人田xxxx。汪xxxxx(本案另一犯罪嫌疑人)在一起,其三人曾与被害人齐xxxxx等有过争执,齐xx等对其一直怀恨在心。案发当晚田xxxxx三人在夜市喝酒时,高xxxxx因去厕所先离开,回来后发现齐xxxxx等正与田xxxxx、曾xxxxx斗殴,并持有武器。高xxxxx没敢再回去,先跑回家了。辩护人认为,高xxxx如提供证言对于确定田xxxxx伤人的动机、案件情节、性质都会有帮助,但高xxxxx害怕打击报复,一直未向辩护人提供证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1款的规定,特请贵院向高xxxxx收集证言。
此致
xxxx人民检察院
调取证据的申请书篇3
申请人:王,男,汉族,出生年月:1971年3月29日,住址:河南省x县司寨乡尹柳洼村2894组2号,联系电话:135x4630.请求事项: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被告河南统领钢构有限公司为申请人王成林在新华保险公司签订保单出险后的理赔手续及新华保险公司安排申请人在xx省人民医院所做的五级伤残等级鉴定结论。
证据存放地址:郑州市花园路65号航天大厦新华人寿河南分公司。证据持有人联系电话:132x078(新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及河南钢构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贵院现已受理,因客观原因,申请人及代理人无法调取被告被告河南统领钢构有限公司为申请人在新华保险公司签订保单出险后的理赔手续及新华保险公司安排申请人在河南省人民医院所做的`五级伤残等级鉴定结论。该证据对确定本案当事人有关键作用。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第三款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该证据。
此 致
xx市管城区人民法院
调取证据的申请书篇4
申请人(原告):__公司,住所地:__。
法定代表人:__,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1、请求法院向税务局调取被告(__公司)增值税发票抵扣情况。
2、请求法院调取四位员工的社保缴纳记录。
事实及理由:
贵院已受理申请人(原告)诉被告__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被告以申请人提交的提货单未有其公司印章为由否认20__年之后双方仍存在真实的贸易关系。但真实情况是,申请人与被告在20__年及20__年均有多笔贸易往来,且申请人已经向被告开具并交付了全额增值税发票,现申请人请求法院依法调取被告增值税发票抵扣情况,以查明事实。
涉案货物原告均已送至被告处并由被告的上述员工亲自签收,现被告否认上述人员为其公司员工,为查明案件事实,请求法院依职权调取上述人员的社保缴纳记录。
鉴于上述证据申请人不能自行调取,同时上述证据对查明本案真实情况至关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5、16、17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以便于法庭的正常审理,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取以上证据材料。
此致
申请人:__公司
年月日
调取证据的申请书篇5
____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 诉 一案, 因我方(原告)无法取得以下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第十七条(三)之规定,特申请贵院给予调查收集。
证据1:
证据2:
证据3: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注:申请书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7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
第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第十六条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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