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关系调查报告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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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在参加一场调查后,都需要认真写一写调查报告,在调查活动中,我们能发现事物的相关规律,这些都可以写在调查报告中,以下是叁五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企业劳动关系调查报告5篇,供大家参考。

企业劳动关系调查报告5篇

企业劳动关系调查报告篇1

市地处山东半岛和我国沿海的最东端,三面环海,内扼京津门户,外锁海运要冲,1987年6月建立地级市,辖荣成、文登、乳山和环翠区(三市一区),设有两个国家级开发区,总面积5698平方公里,总人口248万。现有城镇职工38万人,季节农民工50万人。市总工会定编12人,事业编制16人,有在职工作人员24人。在新的形势下,城市工会如何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山东省市总工会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他们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市企业中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倡导企业经营者主动关心职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职工关心企业、与企业荣辱与共,实现了企业发展、职工受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工会影响不断扩大的多赢目标。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统一认识,明确指导思想。

初市总工会围绕建设和谐的全市工作大局,就“职工维权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专题进行的深入调研。结果显示,全市企业劳动关系总体上是稳定的,大多数职工的权益得到了保障。但是职工合法权益的实现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部分企业在依法用工、工资分配、劳动时间、社会保险、民主管理、依法建会等方面不同程度存在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以前工会扮演的是“灭火器”角色,工作十分被动。如何改变这种状况,实现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变事后的被动维权为事前的引导规范,市总工会领导班子感到必须进行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从协调劳动关系的源头――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抓起,加大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力度,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必须把维权工作纳入到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总体格局之中,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党委、政府和广大职工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从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要求出发,创新工会的维权机制、手段和途径,这是工会参与和推动解决当前劳动关系中各种问题的关键所在。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市总工会提出,从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并明确了创建活动指导思想。

二、科学制定标准,明确目标任务。

市总工会在实践中认识到,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标准,必须体现“以人为本、利益兼顾、共谋发展、合作共赢”的要求;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必须是企业得发展、职工得实惠。为此,他们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详细工作方案,提出了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为了不给企业增加负担,市注意尽量简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评选程序。由企业对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进行自查(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无记名投票,综合满意率达80%以上为自查合格),由企业工会向所在地上级工会提交申报材料,上级工会采取查看档案资料、召开职工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考核,初步确定名单征求各相关委办局等部门的意见,并通过媒体在全市范围进行公示,直至召开大会进行表彰。为了保持创建活动不断深入发展,市总工会制定了创建活动的三年规划,提出在今后三年内,星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要达到75%以上,并对实现上述目标任务提出了具体计划,作出了全面部署,进而增强了创建活动的可操作性。

三、整合社会力量,各方齐抓共推。

市总工会在开展创建活动中,积极争取市委的领导和市政府的支持,依靠市委市政府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发挥各方面优势,形成了推进创建活动的合力。一是市委统一领导。市委要求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必须扎扎实实,不搞形式主义花架子,一定要让职工得实惠,企业见效益。为加强对这一活动的领导,市委成立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分管书记任组长,分管工会工作的常委、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和市总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市党政18个相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市总工会主席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时协调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并把创建活动的各项任务分解到每个责任部门,纳入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重视支持、工会牵头运作、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企业和职工有序参与”的创建活动工作格局。二是工会牵头服务。市总工会成立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主席任组长,分管副主席任副组长兼考核办公室主任,部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成立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活动安排、评选条件、检查考核、评审程序、组织协调、舆论宣传等问题进行反复研究,积极协调落实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提出的一系列建议均被市委采纳。三是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把直接与企业打交道的经贸、外经贸、民营办等综合经济部门作为创建工作的责任单位。哪个部门分管联系的企业出现劳动纠纷,就由哪个部门负责处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限期解决;工作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市财政每年拿出50万元专款支持开展创建活动。卫生、教育部门积极协调解决困难职工“看病难”及其子女“上学难”等具体问题。组织部门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宣传部门广造舆论,树立先进典型。执法部门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警示违规企业。

四、突出企业主体,发动职工广泛参与。

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企业既是工作对象,更是创建主体,而创建活动的持久生命力则在于全体职工的广泛参与。为此,市在创建活动中一方面吸引企业自觉参加这项活动,另一方面又下力气引导职工广泛参与。,市结合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由工会、经贸、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围绕收缴清欠社会保险费、检查劳动合同签订、清理拖欠职工工资、清查使用童工四个重点,加大检查力度。近期又对企业经营者集中进行法律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依法经营、主动协调劳动关系的自觉性,督促企业对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查缺补漏”。一些企业本着“缺啥补啥”的原则,积极改进企业工作。底,市对评选出的200多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进行了大张旗鼓的表彰奖励,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影响。获此荣誉的企业都组织职工在厂门口举行隆重的挂牌仪式,以此激励职工和经营管理者。从开始,市明确规定,凡参加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评选的企业经营者,所在企业首先要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市还采取措施引导职工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市委把工会建设纳入市、区、镇三级目标责任制,市委领导亲自动员、主持召开工会建设现场推进会,有力地推动了企业工会建设,使职工参与创建活动有了组织依托。同时,教育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到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国家利益,符合企业经营者利益,也符合职工利益,离开了企业的发展,职工利益也难以实现和发展,为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奠定了群众基础。

五、把工会重点工作纳入创建活动,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市总工会根据工会干部人手少、依法维权和协调劳动关系任务重,单靠工会力量难度大的实际情况,在创建活动中,把工会重点工作整合融入到创建活动之中,从而有效地使工会工作融入党政工作大局,列入党政工作考核目标,各方齐抓共推,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体现了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的要求,有力地推动了工会各项重点工作的开展。市总工会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积极配合,重点解决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五金”、工资增长缓慢、超时加班和拖欠工资等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突出问题。通过推动这些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问题的解决,企业发展后劲更足、职工工作积极性更加高涨,增强了开展创建活动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效。

六、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为保证创建活动能够更加深入、持久开展,市总工会经过深入调研,积极筹划,并努力争取社会各方面支持,逐步建立起一套日臻完善的创建活动长效机制。一是建立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制定下发了《市职工维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市职工维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主要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如遇到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领导小组会研究解决。二是制定了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的工作规划。市委市政府转发了《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三年规划》,确定了今后三年市创建活动的基本范围和目标,各市区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也都制定了三年创建活动规划,确保工作目标明确,有章可循。三是实行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核责任制。市委把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纳入年终考核体系,把创建工作细化为8条10分,确定了各区(市)委的工作目标及标准,加强督促检查。四是建立督导推进、调研指导制度。市委、市政府不定期召开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督导推进会,组织企业参观学习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经验和做法。每月28日,由市总工会召开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调度会,听取各区(市)创建活动情况汇报,布置、协调创建工作。市总工会还制定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调查统计表,每年5月和10月中旬分两次调查了解企业创建活动情况,对各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整改、督导意见,具体指导企业的创建工作。五是建立考核评审、表彰激励制度。每年的11月上旬,申报企业要对照星级标准进行自查,达到相应标准的再行申报。每年12月初,由市委召开全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表彰大会,为每个和谐企业颁发牌匾和证书。六是实行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动态管理制度。每年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企业星级标准达不到原申报条件,要实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对不能按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合格者及时进行摘牌处理;如被评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出现发生重大责任伤亡事故或影响社会安定的事件等问题,即取消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

七、强化舆论宣传,不断扩大社会影响。

市总工会十分注重加强舆论宣传工作。重点宣传了金猴集团、三角集团、工友集团、华夏集团等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经验,在全市企业中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既促进了企业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又较好地发挥了先进典型的示范效应,起到了典型引路的作用,使各类企业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日报和电视台,都把创建活动作为重要内容,组织专题,宣传典型,系列报道,持续推出;市总工会还利用市区中心电子广告牌,对创建活动口号,进行滚动宣传,定格宣传;不少企业工会都在自己的厂门前竖起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宣传牌。

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深入开展,有效地协调了企业劳动关系,较好地服务和推动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力地带动了工会各项重点工作和整体水平的提升,收到了党和政府满意、企业经营者欢迎、社会各界称赞、广大职工衷心拥护的多赢效果。

企业劳动关系调查报告篇2

一、促进了经济发展,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

创建活动的开展,坚持了以人为本的科学管理理念,尊重人、爱护人、培养人和发展人的要求已经成为各个参加创建活动企业的自觉行动。过去,市的很多企业都面临着“招工难”的困惑,但市命名的首批266个“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年初都招到了满意的员工。由于创建活动既引导企业经营者保护职工利益,也教育职工学业务、学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企业发展做贡献,因此,开展创建活动以来,全市企业出现了“四多”的可喜现象。一是企业自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多了;二是企业经营者主动关心职工为职工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办实事的多了;三是职工关心企业、热爱本职岗位、无私奉献的多了;四是职工对企业满意、对企业发展充满信心的多了。,全市参加技术培训的职工达10多万人,企业投入培训经费1000多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0%。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了职工的技术技能,激发了广大职工的主人翁意识,不论是本地职工还是外来务工人员,都更加关心企业、爱护企业,他们把个人利益同企业的兴衰紧密联系在一起,积极主动地向企业献计献策。,全市职工提合理化建议12218条,创造价值达1.42亿元,分别比上年增加25%和10%。全市的主要经济指标均提前一年完成“十五”计划。

二、促进了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良好基础。

通过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有效地化解和消除了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各类矛盾,使劳动关系趋于协调和稳定,避免了大量劳动争议、集体上访和突发事件的发生,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全市涉及企业的集体上访人次同比下降43.5%,90%以上的问题得到有效化解;全市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下降60.5%,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下降了86.05%;职工自动离职下降了71.3%。同时,全市出现了“四个减少”的可喜局面。一是社会治安形势进一步好转,刑事、治安案件减少。二是社会公共秩序改善,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减少。三是职工队伍稳定,集体上访事件明显减少。四是安全生产情况好转,安全生产事故大幅减少。这“四个减少”虽不能完全归功于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开展,但是创建活动无疑对“四个减少”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创建活动中,不少企业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职工身份相同了,地位和机会平等了,人格得到同样的尊重了,遵纪守法意识增强了,文化技术水平提高了,文明道德程度提升了,由此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有力地推动了和谐社会建设。

三、促进了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有效地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

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中,各个企业对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8条标准,认真检查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情况,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有效地促进了当前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按时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安全生产等问题的解决。过去有些企业对社会保险金能拖则拖、能欠则欠,催缴“五金”成了工会和劳动部门头疼的事。开展创建活动后,这种情况大为改观。据了解,截至底,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37.5万人,比上年增加3.4万人,增收保险费2.2亿元;失业保险参保31万人,征缴保险费比上年增加20.2%;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1万人,比上年增加3.8万人;工伤保险参保32万人,缴纳保险费1950万元,同比增长38%;生育保险参保32万人,新增参保人数2万人;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同比增长20.3%,增幅全省第一。全市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增加7万多人,比开展创建活动前增长16%;有182个企业清理拖欠职工工资838万元,其中涉及农民工6598人补发工资540万元,分别占98%和97%。

四、促进了职工增收和工作生活条件的改善,进一步激发了广大职工爱岗敬业精神和努力工作的积极性。

通过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有效地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使职工工资收入明显提高,工作生活条件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从而激发和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了共创和谐企业、共谋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的良好局面。云龙集团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把关爱职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落到实处,从职工宿舍建设到企业发展规划,都主动征求职工意见,职工主人翁意识大大增强。10月交货期紧张时,全体职工自觉加班,全月产量同比提高25%,创造了公司月产量最高纪录,而综合费用却下降了13%。据统计,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收入比上年增长了19.89%,人均增加了2600元,是市历史上职工工资收入增长幅度最大的一年。全市参加经济技术创新工程的职工达11万人次,取得经济技术创新成果365个,增加经济效益3630万元。通过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全市涌现出了10名金牌职工、30个职工创新示范岗、30名职工创新能手、35名合理化建议积极分子和15名首席技师,208名成绩优异的选手获得了高级工资格证书。

五、促进了工会组织自身建设,激发了工会工作活力。

创建活动的开展,进一步促进和提高了工会的自身建设和工作水平,为工会维权工作注入了生机与活力,推动了工会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一是促进了工会组建。截至底,全市新建工会组织850多家,新增会员6万多人,分别同比增加267%和200%。二是带动了企业维权制度机制建设。过去不是没有维权制度和机制,而是这些制度机制落实得不好,发挥作用不到位。如今这些制度机制成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标准,其作用随着创建活动的不断深入愈来愈明显。特别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协商、厂务公开、安全生产、劳动争议调处等制度机制,不仅使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协商共决权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也使它们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统计显示,开展创建活动以来,召开职代会和出席职代会的职工代表,分别比上年增加11.6%和12.7%;通过阳光采购、工程招标,节约开支3000多万元,招待费开支减少600多万元;全市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和覆盖职工人数分别比上年增加12.7%和18.5%。三是企业工会工作的活力和为职工办实事的能力大大增强。通过创建活动,企业更加重视工会工作,企业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手段更加有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据统计,全市建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和工会参加安全检查次数,都比上年有了较大的增加;工会救助困难职工5019人、救助金额590多万元,资助困难职工子女上学597人、资助金额77.74万元,分别比上年增加164.2%、214.8%和117.9%、125.3%;工会还帮助1500名失业职工实现了再就业。工会组织在创建活动中的积极作为,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工会的重要地位,使企业工会真正成了企业党政离不开、广大职工信得过、有为有位的职工之家。

经过对市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做法、经验和成效的调研考察,我们深切感到,虽然这一创建活动开展的时间不长,尚处于不断完善和发展阶段,在广泛动员、吸引企业和职工参与等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但从其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格局、工作原则、制度机制、发挥的积极作用、取得的初步成效来看,这一创建活动无疑是对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建设、工会工作载体、工会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和发展。创建活动体现了我国工会两个维护的统一,是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会工作方针的有益实践,充分体现了中国工会的性质、特色、作用和职责,体现了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本质要求。因此,创建活动必将成为工会组织一个响亮的品牌。

企业劳动关系调查报告篇3

近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仓库等火灾频繁发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形势十分严峻。如何抓好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多发的成因

(一)企业消防意识淡薄,忽视消防安全管理

有些密集型企业特别是中

小型企业内部消防管理混乱,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电线乱拉乱扯,违章操作,乱扔烟头等现象极为普遍。有的老板可以不惜重金对办公楼进行豪华装修和企业规模的扩大,却对消防设施极为吝啬,舍不得资金投入到消防建设上,致使企业内消防器材匮乏,消防硬件上不去,而消防管理的混乱又使得灭火器材人为破坏和丢失现象严重。有的企业虽然也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了消防责任人,但只是流于“形式”。员工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闻、不问、不落实,而责任人忙着抓“效益”,更无暇顾及消防制度的贯彻情况。在金钱利益的驱动下,消防安全只能成为一句空话,发生火灾是偶然却又是必然的。

(二)规模小,管理乱

很多个体、民营劳动密集型企业还处于家庭作坊式的生产经营阶段,员工人数在十几人到几十人之间,往往上面是厂房,下面是库房,甚至经营与住宿一体,生产和生活不分,这些企业大都分散在村镇或城乡结合部。在去年的“三合一”建筑专项治理中,发现绝大多数“三合一”建筑都是个体私营企业,在检查中发现多家企业一、二层既是车间又是仓库,三层为职工集体宿舍,用木板分隔,电线乱拉乱接、明火做饭等,安全系数几乎没有。由于企业规模小,大都没有专门的消防管理人员。许多个私企业在建筑厂房、库房、办公用房时,没有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甚至出现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现象,导致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严重不足、消防水源缺少等“先天性”火灾隐患。

(三)消防安全制度不够完善

一些人员密集型企业没有按照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对具体程序、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和奖惩措施等予以明确和规范。有的虽然明确了但过于笼统空洞,可操作性不强。部分重点单位没有建立消防安全培训教育、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值班、消防器材设施建设和维护、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等基本制度。有的虽然建立了,但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明确的监督执行机制,制度成了摆设。在一些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生活区不分,只要需要,厂房内就会出现电焊、切割机的火星乱飞等违章操作现象,有的企业车间内货物乱堆乱放,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现象时有发生,用电用气随意性大,消防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四)小城镇公共消防设施薄弱,小火容易酿成大灾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以服装、箱包等人员密集型生产加工为主的企业,它们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大量的易燃、可燃材料,大大增强了火灾的荷载;在镇、街道、村规划过程中,甚至没有将工业园区的消防纳入整体规划之中,村镇建房随意性大,参差不一,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未批先建的建筑工程在各镇、街道、村随处可见;由于消防规划不到位,致使建筑防火间距严重不足、建筑耐火等级低、无地下消防管网、无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日益凸现出来,埋下了许多火灾隐患,严重威胁着广大群众的安全,也制约了经济的稳健发展。一旦发生火灾,只能是望火兴叹,小火酿成大灾,已是屡见不鲜。

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对策

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综合性工作,它涉及到各个领域、千家万户,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计民生的大事。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履行法定职责;各镇、街道政府要立足实际,把消防工作全面纳入整体发展规划中。消防部门要从源头上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监督管理,减少先天性火灾隐患潜伏。

(一)加大消防设施的投入,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建立具有特色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要加强领导,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农村消防建设中的职责,将农村消防基础建设纳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改善农村的消防安全环境。计划、建设、规划、消防等部门要根据《浙江省“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加快农村和小城镇的消防规划建设。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搞好消防规划和设计,将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村和小城镇总体规划同步规划、同步进行、同步发展,特别是镇工业园区、特色工业园的开发和建设中,对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议,政府应主动制订解决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的具体方案,按照 “谁开发,谁投资,谁建设”的原则,积 极组织实施。要有计划地对那些耐火等级低,建筑密集,防火间距小,无消防设施的农村建筑、村庄进行改造。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水源缺乏、道路不畅通等状况,以提高防火救灾能力。同时,应做好农村现有消防基础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完善工作,对农村天然消防水源加以保护和利用,并利用农村电网改造机会,整改电气线路,规范用电行为,不断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二)加大消防安全管理力度,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抓好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工作,需要全民的参与,我们应调动多方力量,深挖社会消防潜力,有效地预防火灾,不断加大消防监督管理力度,共同抓好消防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能,加强对人员密集型企业的消防监督,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加大消防行政执法力度,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二是各镇、街道政府要发动并会同安监、文化、教育、卫生、工商、建设、规划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强配合,共同对火灾隐患开展治理,联检联查,联合执法,全力进行督办。

三是充分发挥镇、街道治安巡逻队的作用,抓好消防巡逻工作。各镇、街道可以依托治安巡逻队等力量开展消防巡逻工作,对主要街道、重点企业进行消防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四是各镇、街道要继续抓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宣传贯彻,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行消防管理职责,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和“消防安全就是经济效益,消防安全就是生产力”的思想,逐步建立起“管理自主、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备好用,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加强火灾隐患整改,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一是整改电气线路,规范用电行为。各镇、街道、派出所要督促企业彻底更换陈旧老化电气线路,重新规范敷设电气线路,杜绝乱拉乱接现象。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二是提高耐火等级,增设防火分隔。对现有车间、仓库合用的一些企业应进行防火分隔,不应简单的使用木板、铁网或石膏板进行分隔,应采用砖墙并砌至顶部不留缝隙的分隔措施;

三是加强火源的管理,严禁违章用火。车间仓库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或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禁止吸烟,并应当设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如因维修需要,临时使用焊接、切割设备的,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指定专人负责,落实防范措施。厂房应安装防雷设施。采用防雷保护措施时,应合理选择避雷针安装方式,必须准确计算它的保护范围,屋顶和屋檐四角应在保护范围之内;

四是增设消防设施、器材。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灭火器、水带、水枪等必须按照要求配置到位,严禁挪作他用,对于破损、过期、压力不足的应立即更换或重新灌装。对于老厂房无消火栓的密集型企业,应加大投入设置消火栓系统。对之前通过消防审核的人员密集型企业的厂房,特别是服装、箱包、童车等企业,建议增设自动消防设施。

(四)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一是要切实抓好企业经营业主的消防安全培训,制定严格规范的培训制度,每年定期组织业主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帮助业主正确处理好生产经营与消防安全的关系,做到依法经营,安全生产。

二是要对所有特殊工种人员,比如:电工、锅炉工、消防自动设施操作人员等必须坚持先培训、再考试,合格后领取操作证方可上岗。

三是企业要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技能的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必备的自防自救知识。特别是服装、箱包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使员工熟悉了解机器设备性能、生产工艺、原料的性质和火灾的危险性,严防因盲目蛮干、违章操作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各镇、街道政府、部门在做好消防宣传工作的同时,要注意坚持“员工的消防安全认识不到位不放过、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不熟悉不放过、员工的灭火逃生基本技能不掌握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促进企业形成上下同心协力共抓消防安全和抓隐患整改的良好局面。

企业劳动关系调查报告篇4

一、破产企业衍生劳动争议案件的基本情况

1.破产企业将职工安置作为第一要务。红梅集团、八道壕煤矿是辽宁省大型国有企业。2014年底企业被宣告破产,属政策性破产。在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表决通过《破产职工及有关人员安置方案》,报当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并报当地市总工会备案,成为企业破产清算中对劳动者安置和清算的法定依据。在政府主导下,相关部门协调,专业律师全程参与系列纠纷调处,对绝大多数企业职工进行妥善安置。仍有少数职工不接受安置方案,因破产企业职工债权免申报,故向仲裁机构、人民法院提起仲裁和诉讼。

2.企业破产易引发劳动者群体诉讼。国有企业破产,提起诉讼的职工多为企业高薪群体,且年龄偏大,从事传统行业,再就业困难的人员。劳动者对诉求预期过高,如果法院判决不予支持,易发生群诉群访。

3.劳动者诉求多元。劳动者对工资报酬诉求转变为更深层次的劳动者权益保护。职工的诉讼请求从单项请求转为多项请求。如79起案件,诉讼请求有166项。主要诉讼请求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确认劳动关系,补缴社会保险,享受工伤期间停工留薪待遇,支付加班工资、节假日双倍工资报酬等。

4.劳动仲裁程序存在空转现象。79起案件中有74起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以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超过仲裁申请期限,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事项为由,对涉仲案件的裁决结果均为不予受理。

5.一、二审法院全部作出裁判。与普通劳动争议案件调撤率高相比,因破产引发劳动争议案件,法院受理后均做出判决,无调解结案的。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52件,占审结案件的65.82%;驳回诉讼请求22件,占审结案件的27.85%;驳回起诉5件,占审结案件的6.33%。二审法院也作出裁判,全部维持原裁判。

二、法院审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1.坚持平等保护原则还是倾斜保护原则。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始终坚持平等保护,即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保障企业的生存发展权。但国企破产衍生劳动争议案不同于普通劳动争议案,因劳动者群体对企业破产是无可奈何的,且破产企业不存在生存发展的可能。破产企业清算组提出,为保证企业顺利完成破产清算程序,依法保护破产企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破产衍生劳动争议纠纷应兼顾劳动者与破产企业之间利益平衡。劳动者认为,企业破产必然影响劳动者的工作权,劳动者的债权属于“活命钱”,应当倾斜保护。

2.此类案件性质存在争议。破产企业具有债务人与用人单位的地位,职工兼有债权人和劳动者双重身份。破产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纠纷性质,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职工破产债权确认,还是劳动争议纠纷之争。前者属于破产纠纷项下的三级案由,在破产审判庭审理,劳动仲裁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后者属于劳动争议项下二级案由,在劳动争议审判庭审理,劳动仲裁是法定前置程序。

3.是否适用仲裁程序。如前所述,案件性质决定纠纷的适用程序。如果将案件界定为职工破产债权确认性质,根据破产法规定,职工对“债权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对债权异议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如果将案件定性为劳动争议纠纷,劳动争议适用特殊程序,要经过法定仲裁前置程序。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均经过劳动仲裁程序。

4.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职责。社会保险中养老险与医疗险是劳动者最关注的劳动保障。社会保险的征缴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税务机关的法定行政职责,企业、劳动者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缴纳、欠缴、补缴与征收等纠纷,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应通过行政途径解决,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人民法院的判决不能替代企业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完成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职责。

5.对“离岗停薪”和“停工留薪”人员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例如,红梅集团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由于举证不能,出现部分职工长期离岗或待岗现象。10多年后,企业被宣告破产,劳动者起诉要求将职工离岗待岗期间计算经济补偿金年限。又如,八道壕煤矿涉及部分矿工作业时受伤,治疗后出院,完成工伤鉴定后,没有医嘱,也没有向企业请假,或者没有企业批准休假,长时间停工。期间煤矿只发放基本工资,无岗位工资及补贴。煤矿宣告破产后,矿工请求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即经济补偿金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不以基本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

6.关于计件工资与加班工资的理解。通常计件工作量应当在每天8小时、每月法定工作日21天内完成,企业支付相应的计件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超出法定工时和天数的工作,企业应支付加班工资,支付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双倍、三倍劳动报酬。即只要超过工时和天数完成的计件工作,也应支付加班工资。例如八道壕煤矿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煤矿管理模式,及劳动报酬模式,矿工为获高报酬,多完成工作量,经常超时工作,节假日加班。企业只支付计件工资,不按时按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报酬。矿工接受高报酬后,却忽略了其法定的获取双倍、三倍劳动报酬的权利。此类案件需要考虑煤矿企业的历史沿革、传统生产模式、煤矿劳动报酬计算方式为计件工资及社会效果等因素,如果要求八道壕煤矿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加班报酬,可能引发前期大量工资福利待遇案件进入诉讼。

三、解决共性问题的建议

1.树立审判新理念,妥善处理破产衍生劳动争议案件。劳动法律法规在性质上属于社会法的范畴,在本质上与以意思自治为主的普通民商事法律有区别。企业破产引发劳动争议纠纷,人民法院裁判理念应坚持对劳动者倾斜保护和优先保护原则。

一是对劳动者倾斜保护。我国劳动法的社会属性决定,劳动者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企业破产必然影响劳动者的工作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应发挥联动机制和资金保障等协调作用,提供或确定一笔专用款,作为实现职工债权的保证,体现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并完成企业退出市场的社会责任,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平衡。

二是对劳动者优先保护。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第一顺位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工伤赔偿,及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等。然后清偿破产企业欠缴的失业险、工伤险和生育险等社会保险费用。职工权益优先于担保债权、其他债权。保证职工债权的实现,是对劳动者在企业破产前贡献的补偿。

2.企业破产衍生劳动争议,本质上属于劳动争议。根据当事人法律关系及案件性质,建议在劳动争议案由项下,增设企业破产衍生劳动争议的三级案由。理由:劳动者权益纠纷有确认劳动关系、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伤认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工龄年限、移交人事档案等涉及人身关系确认,以及补偿金赔偿金、加班报酬及工伤损害赔偿等财产请求,即人身关系确认和财产权益,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的审理范围。职工破产债权主要指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赔偿金等财产性债权,不包括人身关系确认的范畴。此类纠纷不宜适用破产程序中职工债权确认的简易程序,需要适用劳动争议诉讼程序,以充分保障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3.加强仲裁的调裁职能。严格限制不予受理的情形,建立不予受理事项清单。发挥矛盾纠纷前置化解职能,坚持有诉必裁,避免程序空转。加强裁审衔接沟通协商机制,建立仲裁卷宗移送法院制度,或者协助法院调取相关证据。

4.社会保障部门要求企业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应完成社会保险的缴纳与移送。实现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无缝衔接。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的,采取强制征缴措施。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养老险、医疗险、失业险的,人事社会保障部门不批准破产程序终结,不接受人事档案,并及时处罚。

5.正确计算“离岗停薪”和“停工留薪”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准是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用工单位实际用工,而不是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企业一直停发工资,劳动者长期不在工作岗位,也未实际提供劳动,其不应享有劳动法上的权利,离岗放假期间不能计算经济补偿金年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受伤住院期间应享受停工留薪待遇,用人单位按照原工资发放。但职工出院后,无正当理由长时间停工,应认定为自主停工,不享受停工留薪待遇。法院应依法驳回长期离岗停工人员的不合理诉求,劳动行政部门亦应加强对企业破产前日常的管理和监督。

6.企业应预防与化解破产引发劳动争议纠纷。规范企业对加班及法定节假日工资报酬管理,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内部建立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预防与化解破产引发劳动争议纠纷。企业坚持调解优先,不能以审计拒绝调解。确认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企业清算组应有效处置破产资产,例如出售煤矿,驰名商标等有形、无形资产,实施监督管理。确保破产资产变现利益最大化,破产企业职工债权保护最大化。

企业劳动关系调查报告篇5

一、调查发现的问题及原因

出现这些问题,一是社会服务业近年来发展较快,用人需求量增加,出现一定的用人竞争,对于年轻、有一定文化,尤其是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劳动者,能够比较顺利地找到或挑选较理想的工作单位和岗位,随时“跳槽”便成自然;二是多数中小企业,特别是社会服务业,成立时间不长,资金积累不多,较多企业只有微利,职工工资普遍偏低,职工一旦有机会找到收入更多一些的单位,“舍旧求新”便成必然;三是出现这种现象的企业,基本上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对职工无约束力。

(二)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认真履行难。此次调查的83户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0%以上,但据有关,街道服务类企业、乡镇企业,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足50%。较多中小企业只与少数管理岗位上的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而与一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很少。据白涛办事处社保所调查资料反映,该办事处的城镇中小企业职工未签订个人劳动合同的有18%左右,未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有90%以上。有的虽然签有劳动合同,但对企业和职工双方的约束力并不大,要认真履行更难。少数企业只是为了应对劳动保障等部门的检查,规避法律而与职工签订形式上的合同书,实际上并未按合同上的条款履行。

出现此问题,一是劳资双方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较差。由于企业用工来源渠道多,其中很多职工与企业负责人(特别是小型企业老板)有着沾亲带故、哥们熟人的关系,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会出现问题,仅以“感情”、“私交”、“义气”用工。职工也认为与老板“结交深”,“信得过”,用不着签合同来约束双方。某运输企业有职工45人,其中骨干职工都是企业开办时就与老板一起“摸爬滚打过来的”,是老板的同学或邻友,在座谈会上双方都说“不会发生劳资纠纷,签不签劳动合同都一样”。二是企业或职工不愿意签劳动合同。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条文要包括职工的工资、保险、假期、生产安全、培训等各方面内容,一旦写成书面条文,想变就变不了,如果企业想减员减不了,不与职工签合同,随时可以减员或辞退不想再用的职工,工资支付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行。职工不愿签合同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方面部分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在拟订合同条文时没有与职工平等协商,甚至有一些“霸王”条款,职工认为对自己不利,不愿签订;另一方面部分职工、特别是农民工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后把自己“捆死了”、“套住了”,想走走不了。三是企业和职工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学习理解不深,对如何签订劳动合同不甚了解;有的企业主观上不愿将劳动合同条文写具体,怕写具体了难以变更。四是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的具体签订指导工作欠缺,相关学习培训少。

出现上述问题:一是多数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弱,受金融危机冲击,经济效益下滑,甚至处于暂时停产半停产状态,被迫调低职工工资标准,职工为了维护本人生计和供养家人,不得不中断原有的劳动关系,寻找新的就业门路;二是少数私营企业和中外合资、独资企业,为降低人工成本,获取最大利润,或达到“软裁员”目的,以金融危机影响,经济效益下滑为借口,有意采取压低职工工资或提高劳动定额标准等手段,迫使职工主动提出辞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如某中外合资企业,从2007年底至今,采取这种“软裁员”手段就先后辞退了200多员工。三是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不规范、不健全、不合理,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内部的分配制度存在问题较多,没有工资协商制度,工资标准和分配办法基本上是老板说了算。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没有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老板可以随意决定劳动定额和工资标准,劳动力价格太低。四是国家对企业,特别是对非公有制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政策不健全,同时督促检查乏力,企业自主分配基本成了“随心所欲”分配,分配不公、差额过大的现象比较明显,有的企业内部职工收入高低差距达10倍以上。

存在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小企业普遍经济效益较差,利润微薄,难以承担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多数企业采取选择一两项险种参保,或只为少数管理层人员、技术骨干职工投保。二是企业为了减少用工成本,增加利润积累,主观上不愿为职工投保,尤其不愿为全体职工五项险种都投保。某餐饮企业老板郭某说得很直率,他说:“我的餐厅仅职工工资每年就要支付130—140万元,如果再给每位职工都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每年需要增加支出40—50万元,这样用工成本太高。三是部分职工有现得利思想,本人不愿参加社会保险。这些员工认为,工资收入本来就不高,扣缴社会保险后工资收入更少,难以生活和养家。特别是多数农民工,出门打工就是为了挣钱,供养老人和子女入学,只能将全部收入用于现实需要,对养老保险等问题无力顾及。因此,部分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文中,有将社会保险费直接计发给职工的约定。

(五)工会组织和职代会制度不健全,职工很难与企业建立起稳定的劳动关系。调查的83户中小企业中,建有工会组织占一半多一点,但其中1/3左右的工会组织基本上是“有名无实”,无专职人员、无活动经费、无单独的工会活动、无工人代表会制度或职代会制度。据有的办事处调查,私营企业和小型企业基本上都没有工会组织及职代会制度。

出现此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小企业职工人少,条件十分有限,工会组织和职代会制度难以建立;二是部分中小企业经营者,尤其是私营企业老板,内心不愿意建立工会组织和职代会制度。三是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建立工会组织或工会小组和职代会制度检查、指导不够。

二、建议

(一)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自保意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工会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及政策,较多中小企业的经营者、资产所有者(老板)、劳动者目前还并未掌握,很多条款的具体内容还不知晓,不熟悉。部分中小企业负责人和劳动者,也还不甚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法律法规宣传必须坚持经常化,通俗化,多联系实际问题,针对性要强些。中小型企业要尽可能设置专(兼)职 (五)建立健全企业工会组织,增强工会组织自主权,发挥工会组织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作用。对难以建立工会组织的小型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能建立工会小组的建立工会小组,连工会小组都无法单独建立的,可按街道社区若干个企业为单位建立工会组织,每个用工单位民主选举工人代表参加,成立地域性联合式工会组织或行业性工会组织。地方工会组织和街道办事处、社区有关部门加强对这种联合式工会组织或行业性工会组织的指导和帮助,发挥其作用。

(六)发挥工商联、个体劳动者协会、行业协会等维护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作用。将目前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地方工会组织、经委等三部门代表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构扩大为四方,吸收工商联代表参加,组成劳动关系四方协调机构,有利于调解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劳动关系。个体劳动者协会、行业协会,要把维护其成员单位和单位劳动者双方的合法利益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上给予研究、指导或调解,保持成员单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七)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仲裁机构队伍建设,强化劳动保障执法力度。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心要下移,把基层维权、中小企业维权、乡镇企业维权、非公企业维权、个体雇工维权等作为工作重点。建立起牢固的、相关部门都能积极主动参与的联动机制,形成强大合力,增加监察执法社会效果。要注意将事后执法,变成事前预防,尽可能把劳资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中。要加强政府投入,充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包括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站)的人员、经费、设施、装备,提高办事效率和能力,以适应工作需要。要加快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人员职业化、程序司法化、管理行政化建设速度和力度。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街道、企业基层调解组织,发挥更大更实际的作用,培训提高基层调解组织人员依法调解劳动关系的能力。有条件的中小型企业也可以建立企业调解组织,将劳资纠纷尽可能在本企业内自行调解消除。要畅通劳动者信访、投诉、举报渠道,改进办案程序,缩短案件查处时限,对困难职工和外来职工的权益受损案件、尤其是工伤案件,更要抓紧办理,加大查处力度,以切实有效的举措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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